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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工学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使用条例

1. 教学计划中需要使用的实验室,任课教师需每学期末统一申报下学期的上课实验室需求,由学部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,实验教学中心协助安排。

2. 学期中教学计划外的实验室使用,原则上需提前一周在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申报,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组织安排。

3. 每门课程首次使用实验室前,任课教师(使用者)需提前一周主动联系实验室负责人,进入实验室熟悉环境、调试设备、安装软件,减少和避免上课时遇到问题影响教学。调试设备、安装软件需提前做好充分准备,单门课程原则上实验教学中心只负责协助一次。维修设备、安装软件一般集中在每周三下午解决。

4. 实验室使用过程中,应保持实验室清洁、爱护实验室设备,实验室使用结束后,任课教师(使用者)需及时值班老师,并协助做好关窗、关电、关门等工作。

5. 遇到突发问题,及时联系值班室,由值班老师协助解决,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,值班人员会在课后尽快解决,任课教师(使用者)课后需按照要求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。

6. 实验室使用过程中违反管理条例,因个人原因造成设备损失及其他严重后果,实验教学中心会追究任课教师(使用者)的相关责任。

此管理条例(暂行)解释权归理工学部实验教学中心所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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